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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卖法院查封房产!判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王某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其以42万元价格购买的一处房产,2019年7月被法院依法查封。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28万元还款义务,并擅自将名下查封房产以7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2021年4月,法院对查封房屋张贴了封条,李某得知相关情况后,将王某诉至河南省鹿邑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驳回李某起诉,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王某被公诉机关以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其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情况下仍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认为

        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非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置。本案王某明知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变卖,不仅侵害了申请人和购买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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