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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买了竞限房,这锅谁来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小马揣着自己辛辛苦苦攒的血汗钱购买了金碧辉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房屋两套,一套住宅类房屋、另一套为非住宅类房屋。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马看到自己房屋地块的《挂牌出让公告》,他吃惊地发现,相关地块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就已经规定了房屋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27000元/平方米,他回想到自己与金碧辉煌公司签署的两份合同均超过最高销售单价,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油然而生,小马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与金碧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那么消费者花超出最高销售单价购买房屋,究竟是谁的过错呢?


法院审理

原告称被告隐瞒涉案房屋的限竞房性质和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的事实,超过限定价格向不存在住房困难的原告销售涉案房屋,诱使原告购买房产构成欺诈。对此法院认为,购买房屋系大宗消费行为,购房者对于所购房屋的性质、位置、价格、楼层、权利限制等基本情况应当进行充分了解,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挂牌出让公告》明确载明涉案房屋所在地块为限竞房,该公告向社会公众发布,《通知》亦系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且限竞房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商品房,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房屋的限竞房性质及具有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的情形。至于原告称销售价格超过限定价格的问题,经法院咨询,商品住房的销售限价以建筑面积计算,非以套内面积计算,非住宅类房屋未设定限价,故原告称被告销售涉案房屋超过限价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信。至于原告称被告未核实其住房情况、违规销售的问题,经法院咨询,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即可购买限竞房,不需审核是否存在住房困难,故原告称被告未核实其是否存在住房困难即销售房屋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法院不予考虑。原告称被告销售房屋行为构成欺诈,需提交证据证明欺诈事实存在。本案中,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其以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撤销涉案合同、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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