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巫山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9日,孙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约定由孙某认购某实业公司开发的案涉商业用房,面积约57.65平方米,单价2.18万元/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此后,孙某按约支付定金,因某实业公司拟交付房屋实际套内面积为65.96平方米,与《认购协议》约定面积误差值达14.41%,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孙某以认购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过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认购协议》、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购房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等,某实业公司认为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院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购协议》系预约合同,《认购协议》中虽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但《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与拟交付的房屋面积误差比高达14.41%,远超一般购房人的合理接受范围,因此孙某在此情况下有权解除《认购协议》。遂判决某实业公司返还孙某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典型意义
房屋面积是确定房屋总价的重要因素,关乎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预期及义务履行。本案中,针对认购书中缺少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而房屋面积误差比达到14.41%的客观情况,人民法院确定案涉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买受人合理预期的面积误差范围,赋予买受人合同解除权,有力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对类案裁判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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