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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时,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件:辽宁中某有限公司、徐某、曾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高院认为:

关于某公司主张“房产代持协议的效力无论是否真实,目的都是规避限购政策,行为目的及方式均存在不正当性,具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首先,限购政策为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调控管理手段,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徐某占用了曾某的购房资格,曾某即失去了购房资格,并不会导致本地区限购政策的落空,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其次,案涉房屋的房产代持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形成于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曾某的保证合同之前,并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徐某因借名买房需承担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但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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