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市三中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03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03.芦某与王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更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就房屋使用情况、是否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如实披露。本案中,出卖人隐瞒了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这一重要事实,严重影响买受人就案涉房屋的买卖意愿和价值判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买受人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求,不仅切实保障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教育房屋出卖人诚实守信,同时有效引导房地产诚信经营,推动房地产行业形成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9日,李某某与王某某共同将位于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某房屋售卖给芦某,双方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芦某随即支付房款30000元,后于2021年7月19日再次支付房款640000元。2021年7月19日,案涉房屋权属登记由李某某、王某某变更至芦某名下。芦某另行向重庆某公司支付中介佣金6700元。另查明,2019年9月3日18时许,涪陵公安局民警报警称其追捕逃犯,需当地警方协助。南川区公安局便派人出警核实,民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该逃犯从案涉房屋楼上坠下,要求赶往现场处置。后公安机关告知李某某、王某某其子从案涉房屋阳台处坠下导致死亡。李某某、王某某未将公安机关披露的上述事实告知芦某。芦某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法院裁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就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严重影响买受人就案涉房屋的买卖意愿和价值判断。故房屋是否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本案中,李某某、王某某之子在躲避抓捕中不慎从案涉房屋坠亡。在此情形下,李某某、王某某作为房屋出卖人应秉持诚信原则,在出卖案涉房屋时就该事实予以披露,但其未向买房人芦某如实披露。故芦某主张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某、王某某返还芦某购房款及赔偿佣金损失,芦某将房屋返还给李某某、王某某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