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6条不可忽略的房产纠纷法律常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掉进开发商的各种陷阱,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商品房买卖中,不可忽略的6条房产纠纷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1.定金可不可以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签合同后,因价格变化可以反悔吗?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
3.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一是,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二是,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是,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四是,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4. 地产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担责?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5.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6.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