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变动,引起的单方面违约,如何避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案例
【案情简介】
上半年的时候,我所的这位委托人想要卖掉自家旧的房子,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买家对房子、价格都很满意,准备约个时间正式签合同了。此时,买家突然说不买了,给出的理由是家里的资金出了问题,一时之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房子就先不买了。
但是经过中介以及委托人的多方打听发现,是买家觉得楼市遇冷,想等降降价再买。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买家违约,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买家那边提出协商,说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但是不想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但是在这位委托人知道卖家违约的真相后十分气愤,于是坚持要按合同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双方僵持不下,最后这位委托人委托我所将买家起诉。
庭审中,由于买家的违约的理由缺乏有力的支撑,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终,法院判决,买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这位委托人违约金。
【评析】
通常情况下,违约方不会直接说自己是由于价格变动想要违约,而是会给自己的违约行为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例如:资金链断了、家中遭遇变故等等。
但是无论是什么理由,违约的事实已经形成。我们只需要统一按照违约来处理,如果对方真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违约,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酌情降低违约金额或者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对于不可抗力因素的举证需要非常充分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后期顺利维权,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可能违约的情况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买方,需要针对卖方无法解除抵押、按时交付、办理过户等情况做出约定,并明确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对于卖方来说,针对对方无法按时支付房款等行为做出约定,并明确违约需要承担的后果。先小人后君子,以免出现发生问题后责任划分不明确、说不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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