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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时,家庭共同债务如何分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不仅是“分财产”,更是“分债务”。很多家庭只约定房产归谁、存款归谁,完全不提债务,结果分家后债权人找上门,全家仍要连带还债,白争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307条、第1064条,家庭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分家时必须明确分担方案,否则对外仍需连带清偿。

何为家庭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全家建房借款、共同经营生意欠款、为家人治病所负债务等。反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不属于家庭共同债务,无需共同分担。

正确做法:分家协议中单独列明债务清单;约定分担比例;明确对外连带责任、对内追偿权;避免“债务全归某一人”的不公平约定,易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