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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分家,必须遵守“一户一宅”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农村分家最敏感、最容易违法的,就是宅基地与地上房屋分割。法律底线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能像商品房那样自由分割给非集体成员。分家时能分割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与集体成员身份要求。

具体规则:本集体内部成员分家,可约定房屋归某一子户,该子户获得对应宅基地使用权;其他子女可获得折价补偿,但不能再单独分一块宅基地。子女户口已迁出(非集体成员),不能分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或分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存续期间可使用宅基地;房屋一旦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严禁通过分家将宅基地“卖”给外村人或城市居民,此类约定直接无效。

实务建议:农村分家协议必须写明房屋归属、补偿金额、户口现状、宅基地使用限制;涉及拆迁的,明确安置房与补偿款分配,避免触碰“一户一宅”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