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先分清 “家庭共有” 与 “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划定可分财产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299条、第308条,能拿出来分的,只能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形成、且未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常见包括:全家一起盖的房、共同经营赚的存款、一起买的车辆等。而个人财产不能分:婚前个人房产与存款、遗嘱或赠与明确只归某一人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个人生活用品等,均属个人,不纳入分家清单。
实践中最容易踩坑的是“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为全家共有”的情况。比如农村宅基地房登记在长子名下,但建房资金来自父母与几个子女共同出资,法院通常会按家庭共有财产处理,而非登记人个人财产。反之,完全由某子女婚前出资、婚后也未用家庭收入还贷的房屋,即便全家同住,也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建议分家前先做“财产定性清单”:逐项写明来源、出资、登记人、是否有赠与/遗嘱,把个人财产先剥离出去,再谈共有财产分割,从源头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