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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可继承,“地”不能继承?城市子女回村继承的真相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地随房走”是处理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产的核心原则。根据《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其上的房屋是公民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 继承标的物是“房屋”而非“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自然灭失。

 

• 房屋不得翻建,危房可加固:这是关键限制。继承后,继承人不能对房屋进行推倒、扩建、翻建等实质性建设行为。因为翻建需要申请宅基地,而城镇户籍子女不具备申请资格。但如果房屋年久失修成为危房,允许进行必要的加固维修以保障安全。

 

• 房屋灭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当继承的房屋最终因自然原因倒塌、损毁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便随之终止,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

 

实践影响: 这意味着,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农村房产,其价值会随着房屋的破败而递减,最终可能“归零”。这更像是一种暂时的使用权和房屋残值的继承。

 

专业建议: 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农村房产后,应妥善维护,延缓其成为危房的时间。若村内有拆迁计划,该继承的房屋同样有权获得补偿,补偿款归继承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