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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拆迁,补偿款怎么分?户口本上的人人都有份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是分家析产的“高发区”。补偿款一般由几部分构成:房屋重置成新价(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区位补偿款、以及各种补助和奖励。分割规则复杂,但核心原则是:“地对房,房对人”。

 

1. 房屋重置成新价:这部分是对房屋建筑的补偿,属于产权人。如果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则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由共有人按贡献或约定分割。

 

2.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区位补偿款:这部分与“户口”和“集体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它补偿的是宅基地的区位价值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通常只有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被安置人”范围内、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才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补偿。即便房产是父母所建,但户口在册、具有成员资格的子女,也有权享有其份额。

 

3. 各种补助和奖励:如搬家补助费、提前搬家奖等,一般归属于实际居住、配合拆迁的被安置人。

 

因此,并非户口本上的所有人都能平分所有款项。 需要先将补偿款按性质拆分,再确定各项权利的归属主体。例如,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女儿,可能有权分得区位补偿款,但可能无权分得主要基于其兄弟居住而发放的搬迁补助。而虽然出资但户口已迁出、非集体成员的儿子,可能只能就房屋重置成新价部分主张其出资份额对应的补偿。

 

专业建议: 收到拆迁补偿方案后,应仔细研究补偿构成,明确自家属于“按宅基地区位价补偿”还是“按人口安置”,不同模式下的分割规则差异巨大。建议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家庭成员内部就先就分割方案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