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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子女分得父母遗留房产,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已婚子女在父母离世后参与家产分割,分得的父母遗留房产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婚姻家事纠纷中易引发争议的焦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继承编相关规定,分析此类房产归属的核心,在于明确“继承方式”和“是否有专属约定” 这两大因素直接决定房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子女个人财产。

 

三种典型情形需清晰区分,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影响重大:

 

一是父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子女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父母遗留房产。若父母未在生前明确表示“房产仅由子女个人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纳入分割范围;

 

二是父母订立遗嘱,明确约定“房产由子女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则子女依遗嘱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三是子女在继承房产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进行重大修缮、装修,因添附行为使房产价值提升,提升部分及对应的房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该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父母若希望遗留房产仅由子女个人继承,应订立书面遗嘱,明确注明“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涉”,最好办理遗嘱公证,或留存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避免后续争议;子女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产后,若不想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个人,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进行公证;用夫妻共同财产对继承房产进行修缮、装修时,需留存完整支出凭证,明确资金来源和用途,便于离婚时证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