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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房,过户和不过户差别竟这么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夫妻间为表信任或规划财产,常选择房产赠与,但“口头承诺”“签了合同没过户”和“完成过户”,在法律上完全是两回事,权益差距悬殊。

 

若仅口头约定或签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根据《民法典》规定,此时赠与人(无论夫妻哪一方)有权随时撤销赠与,即便双方曾有书面协议,只要没过户,撤销行为在法律上就有效。比如丈夫承诺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签了合同却没过户,后期感情出现问题,丈夫可反悔,妻子无法强制要求过户。

 

若完成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给受赠方,此时非法定情形(如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更关键的是,过户时若明确约定房屋为受赠方“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后续离婚,也不参与财产分割;若未明确约定,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间赠房还有税费优惠: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仅需缴纳3%的契税(部分城市有减免政策)。建议夫妻赠房时,要么尽快完成过户,要么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撤销”并进行公证,避免权益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