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已婚分家,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3种情况直接影响离婚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子女已婚期间参与分家析产,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极易引发婚姻纠纷的隐藏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分家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核心看“财产性质”和“约定方式”。
三种典型情况需明确:一是分家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子女因家庭贡献获得的份额,若未明确约定“只归子女一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分割;二是父母在分家时明确将财产赠与子女个人(如协议中注明“赠与儿子XX个人所有”),则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三是子女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如夫妻共同存款用于家庭建房),分家时获得的对应份额,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小李婚后与父母共同建房,夫妻二人出资30%,分家时获得房屋一层的所有权,因未明确约定“只归小李”,该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在分家协议中特别注明“该层房屋仅赠与小李个人”,则离婚时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建议已婚子女分家时:若希望财产归个人所有,务必在分家协议中明确“赠与个人”的表述,最好有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签字见证;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需留存出资凭证,避免日后分割时举证困难;离婚时涉及分家所得财产,需先区分财产性质,再按婚姻家庭编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