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悠签的分家协议能撤吗?父亲被骗后胜诉的4个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受欺诈签订的分家协议并非无法挽回,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河北郑某年事已高,长子谎称“房屋即将拆迁,先签协议把房产过户到我名下,拆迁款下来后再分”,郑某信以为真签订协议。后发现无拆迁计划,长子拒绝重新分割,郑某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胜诉。法院认定“欺诈成立”的关键在于四点:一是长子故意编造拆迁事实,属“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二是郑某因长子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三是郑某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协议;四是郑某在知道欺诈事实后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时效规定)。
实务中,主张撤销协议需重点举证“欺诈行为”,常见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需注意,若欺诈行为发生超过1年,或受欺诈方明知欺诈仍履行协议,将丧失撤销权。建议签订分家协议前,尤其是老年群体,可咨询律师或村委会干部,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