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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所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被分走半套房的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时获得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分家时间与财产性质综合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分家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分家协议未明确“财产只归夫妻一方”,则该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参与分割。

江苏周某与妻子刘某婚姻存续期间,从父母处分家获一套房产,未明确约定“只归周某”。两人离婚时,刘某主张分割该房产,法院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刘某获50%份额。反之,北京陈某分家时,父母在协议中特别注明“房产归陈某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陈某离婚时,该房产未被纳入分割范围。

需特别注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特殊性——若分家时仅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居住权,未办理产权登记,离婚时通常仅判决使用权归属,待产权明确后再处理所有权分割。建议分家时若想将财产指定给子女个人,需在协议中明确注明“排除配偶共有权”,并由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