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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时送的财产能要回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时赠与的财产并非绝对不能收回,满足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实践中,可撤销赠与的常见情形有三种:一是财产未实际转移,如协议约定赠与房产但未过户,赠与人可撤销;二是受赠人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获赠房产后未按约定赡养父母,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撤销;三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如获赠财产后虐待父母。

例如周某分家时将房产赠与儿子,约定儿子需每月支付赡养费,儿子连续两年未支付,周某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成功收回房产。需注意,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需登记的动产,权利转移以过户为准;现金、家具等动产,交付后通常无法撤销。建议重要财产赠与在协议中明确义务条款,为可能的撤销保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