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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给你才养老”的协议有效吗?附条件分家协议的坑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协议中约定“获得财产即履行赡养义务”的条款有效,但赡养义务不得因财产分配未达成而免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分家协议中财产分配与赡养义务的约定,本质上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若子女获得财产后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主张撤销赠与,收回财产。但需注意,即便未获得财产,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协议未履行”为由抗辩。山东解家分家时约定次子获宅院后每月支付赡养费,次子去世后,其儿子作为受益人,需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签订此类协议时需明确两点:一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赡养费金额、照顾方式);二是财产交付的条件(如办理过户时间)。若协议仅约定“分房养老”却未明确细节,容易引发履行纠纷。

“分房养老”协议本质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但需符合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例如,若子女获房后拒付赡养费,父母可起诉撤销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协议未达成,子女仍需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不得以“财产未分配”为由免责。实践中,建议协议明确赡养标准(如每月2000元)、监督方式(如村委会见证)及违约条款(如逾期支付违约金)。若子女去世,其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代位履行赡养义务,形成“权利义务代际传承”的法律链条,既保障老人权益,又维护家庭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