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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找不到了,家产就分不了?失踪人员的份额怎么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或继承中遇到继承人失踪,可通过宣告失踪程序解决,失踪人员的财产份额需依法保留。《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等代管。

若多个继承人中有一人失踪,其他继承人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随后对财产进行分割,失踪人的份额由代管人代为管理。这一操作符合《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共有财产分割需保障全体共有人权益”的规定,既避免财产长期处于未分割状态,又保护了失踪人员的合法权益。

例如赵某分家时发现弟弟已失踪3年,其向法院申请宣告弟弟失踪后,法院判决房产由赵某与代管人各持有50%份额。需注意,宣告失踪不改变财产所有权,失踪人重新出现后,可凭法院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主张返还其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