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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后老人去世,财产还能再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分家行为通过协议或事实分割完成权属转移后,所获财产即转化为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家庭共有范畴。山东解家1989年分家案中,次子解某丙通过分家协议取得宅院所有权,该财产经登记或交付后已完成权属固化,符合“先析产后继承”的法定逻辑。解某丙2017年去世后,该宅院作为其个人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按第一顺位均等继承,法院判决正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则内核。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若分家协议仅约定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或存在“附义务赠与”情形,则财产性质可能存疑。例如,若分家时约定“宅院由次子使用但归父母所有”,则老人去世后该财产仍属遗产范围,需先析产确认权属。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若继承解某丙遗产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若分家协议中附有赡养义务,即便子女去世,其有负担能力的孙辈仍需继续履行赡养责任,否则可能影响继承权。此类规则通过“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既保障财产流转的确定性,又维护了家庭伦理关系的稳定性,体现了民法对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双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