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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家庭共有关系的存在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存在前提,在家庭关系解体以后,即产生了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称为分家析产纠纷。
财产共有人指对家庭财产行程有过贡献的成员,因此通常情况下排除未成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但在涉及宅基地、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例中,未成年人与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仍会按人头被计入房屋面积或拆迁补偿范围,此类案件的处理仍需将他们作为共有人处理。
家庭共有财产指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共同劳动收入、交归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都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证明哪些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是分家析产诉讼原告一方需要证明的前提。
作为共有关系之一,家庭财产析产时以均分为原则,兼顾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和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
分家析产协议具备合同属性,又因涉及家庭身份关系具备伦理性,实践认为,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分家协议,其效力一般不宜认定为无效。分家析产协议须由全体共有人一致认可才有效,这也符合《民法典》第301条关于处分共有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