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分家析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前言
近年来,因家庭财产的分割而引起的家庭矛盾与纠纷呈上升趋势,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置不善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重要原因。父母与子女之间对家庭共有财产处置,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赠与,一种是遗嘱继承,还有一种便是分家析产。其中,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与赠与合同、遗嘱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实务中常见当事人将三者混为一谈。本文将通过对分家析产进行介绍和探讨,将分家析产与更为大众所熟知的赠与和继承进行区分识别。
一
“分家、析产”的概念
所谓分家析产,是由“分家”和“析产”两个部分组成,“分家”和“析产”是两个不同概念。“分家”并非法律概念和专业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因一家之长的死亡、家庭成员之间不和或子女因婚姻关系等不同的理由和动机,需要从原大家庭中分离,由一个原本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分成数个小家庭,比较常见如兄弟姐妹之间的分家;而“析产”是在指家庭共同财产的产权状况模糊下,所有共有人针对家庭财产的性质通过协议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在我国,家庭主要呈现两种模式:一种是配偶家庭,由夫妻两人构成的家庭;一种是复合式家庭,即几代人共同生活的一种家庭模式。而分家析产主要针对未分家的复合式家庭。
二
分家析产的基本条件
1.分家析产行为的客体: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其主要来源包括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以及家庭成员购置、通过共同继承或共同接受赠予的财产。
2.分家析产的当事人: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非家庭财产共有人无权分割家庭财产。在我国常见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但并非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对于哪些家庭成员是财产共有人,在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但一般认为,只有对家庭财产的形成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即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都不能享有家庭共有财产所有权。未成年人在成年后,自己独立生活,可以分得父母的部分财产,但这只是视为父母的赠与,而不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三
“分家、析产”的概念
1.家庭共有财产归属于父母的情况
当家庭共有财产属于父母双方所有(不包括父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分家析产协议中将这些财产分配给其他家庭成员的,则应视作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的方进行处分,应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赠与合同的规定。
2.家庭共有财产归属于父母的情况
分家析产是对于家庭内部财产的处分,由于家庭生活的自治性,对于家庭财产的取得和使用,家庭成员内部最为清楚,家庭以外的人则较难明晰。因此,分家析产应当以家庭成员协商为原则。在民间,通常采用析产文书的形式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确定。析产文书,在各地称呼不一,也并无统一格式要求,但往往要载明分家析产的标的物、分产方法、分得财产者名单、参与分产会议人员名单等。凡承受财产者,各执“分书”一份为拥有财产权利之证明。参与析产会议者都应在字据上签名,尤其是主持分家析产的人(一般为整个家族中有一定权威的人),以作他日之参考。通常来讲,析产文书应当由所有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作成,但在实际中,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当事人对于法律制度缺乏了解,析产文书在内容上可能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如在某些析产文书中可能排除女儿或者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共有份额等。对于此类情况,要善于协调,并不能一概以合同无效进行处理。
目前,中国社会仍然存在二元结构,在不少农村地区,虽然物质生活水平发生了变化和提升,但往往仍旧坚守传统习俗,特别是在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时候,民俗习惯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现实作用。同一村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模式、风俗习惯趋同,同村人之间产生某种团体意识即所谓社区认同感,形成特定的内聚力和向心力。这种以“互惠”为基础的“民间习惯”是一套“心照不宣的”规矩,这种规矩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法”的功能。相关析产文书的内容正是依据民间习惯而作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在通常情况下符合民间朴素的正义观念。因此,在诉讼中针对那些与现有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分家析产协议,如果一概认定无效,则无疑会导致较差的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对于析产文书原则上应当确认其效力,而对于法律规定的适格共有人未被列入到析产文书当中的,则可以对相关财产的分割作一定的调整。
3.有利于物的利用原则
共有财产权先天存在效率的问题。从经济效率角度,物权的单独所有优于普通共有。我国法律法以“物尽其用”作为立法宗旨,即物权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都要以发挥物的最大效用与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共有财产的分割、析产也应以效益最大化作为价值目标,通过高效的析产程序、有效的分割方法,使析产后的共有财产的效用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