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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相关问题法律分析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分家析产,顾名思义,家庭成员因为生活或者生产的因素,或者因为不能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引起分家析产的原因很多,比如,由于死亡,离婚、关系不和睦或者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

分家析产纠纷规定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第28个案由,属于身份关系,不能风险代理,也不能约定仲裁。

一、分家析产应注意的情形1、分割的前提应是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婚姻编处理。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如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

具有一定的家庭结构。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即使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三世或者三世以上的家庭中,或夫妻与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家庭成员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才出现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先协商,按照等份原则进行分割,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等因素。

2、谁有权提起分家析产?

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3、分家析产的析产原则

分家析产过程中应当要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区分开来,析产的对象只能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属于析产分割的范围,也不能作为分家析产分割的对象。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三百一十条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分家析产与继承的关系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继承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

两者的区别

1、应当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分别进行析产和继承。

2、两种财产的性质不同,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分家析产是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财产。

3、处理方式不同,继承中,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处理,分家析产是按人口或者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如果发生家庭成员去世的情形,一般处理原则是先析产后继承。

三、分家析产协议的法律关系分家折产协议书是综合了家庭共有、夫妻共有、赠与等多种内容,不同的内容按照不同的规则来定义。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