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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房产是否能被拍卖?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一、这种偏调解的处理过程不会太多呈现在判决书上面。比如诉讼请求只会要求判决分割,至于具体如何分割以及各方的详细要求不会写在判决书上面。即使原告请求拍卖房屋,一般判决各方所占份额即可,驳回其他请求。


二、大部分:各继承人协商确定房屋价格,或者各继承人竞买。

组织各方调解,类似离婚案件分割房产那样,一方出价,另一方以接受的话按照比例折现(竞买),出钱的一方得到房屋所有权。(比拍卖省事儿)


(一)房产归其中一个继承人所有、获得产权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二)房产归部分继承人按份共有,获得产权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但是折价不适用于:

房屋价值较大,不具有支付折价款能力的;

房产价值无法确定(当事人对系争房产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不申请估价,也不同意竞价,导致房产价值无法确定)的。


三、同意拍卖房产的份额达不到三分之二的话一般法院不会拍卖,但是仍有例外(少数案例存在广东)。

例外案例: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法官王碧玉表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有物的改良和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按多数人意见处理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有物的管理和收益,不利于共有物的自由流通,也容易在共有人之间产生纠纷,并且产生经济上的不利,所以应该允许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以便彻底解决纠纷。因此,我国《物权法》的第九十九条规定来看,允许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常态,不允许分割是特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物分割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此时可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优先,不能实物分割的则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本案中,阿北是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之一,阿北与其他共有人之间亦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屋。各共有人未对分割方式达成一致协议,从本案的共有人情况、房屋实际情况等来看,各方矛盾较大,难以共同在涉案房屋一起生活,而若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亦无法保障各按份共有人所分得的部分具有独立性、可使用性,且实物分割将对涉案房屋的价值有所减损,故本案不适宜对涉案房屋作实物分割。同时,其他当事人亦明确表示不同意折价分割,故涉案房屋亦无法进行折价分割。在此情形下,阿北主张对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对取得的价款按照各自产权份额予以分割,合理有据,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