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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分权,子大分家”,古人不敢轻言分家的,否则后果很严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

中国自古就重“孝”,分家制度也是很早就出现了,这制度不管怎么看,都和尽孝有矛盾。于是,大清朝很是干脆,直接在大清律例中这么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这可是写得明明白白,长辈还在世子孙就分家,是要打屁股的,一百下。

不要以为这杖一百没啥,古时的那个大板子,一下就能打得人七魂都跑了三。这个律例奇葩么?若是从生活的自由度去理解,这政府是不是有点管多了?自古就有分家一说,父母在世时,由父母做主,分割家产;父母不在时,由宗亲长辈做主,分割家产。

于是,就有人就分析了,大清政府是将老百姓都看作小孩子,不许干这个、不许干那个,分家不是家务事吗,这个也管?

其实,大清皇帝插手这个民间家庭事务,那是有原因的。

古人平均寿命都不长,能做到五世同堂,都是让人赞不绝口的事。四川成都有条五世同堂街,在老城区的东部,整条街大概有180米长,6米宽。此地曾有一户张姓人家,五世同堂不分家,清朝官方赠匾张家,就写着“五世同堂”,这条街也由此命名。

乾隆听说了四川五世同堂的事情,一高兴就添了这个“杖一百”的规矩。乾隆觉得:出现了五世同堂,那是他治理国家有方,应该让全国老百姓都效仿,所以,便刻意添加了法律上的“监督”:分家可以啊,先忍受一下皮肉之苦吧。

这事给人的感觉就是,清朝官方是非常重视家庭和睦的。

自古,分家在外人看来,就是家庭不睦的体现。古人重视孝道,应该不会只有大清政府这么重视吧?

确实如此。

唐朝有个大家族——张公艺家族,九世同堂,张公艺更是活到了百岁(虚岁)。张家这个大家庭,让周围邻居好生羡慕,试想一下,900人的大家族,怎么可能没有矛盾,要管理这么一个大家族,可见家风很正,一家人相亲相爱,很团结。

甚至,连唐高宗李治都听说了,后来,带着武则天去泰山封禅之际,更是特意拜访了张公艺。

事实上,在分家一事上,唐朝比清朝要严厉得多。

《唐律》规定:如果父母还健在就提出分家,那是犯罪,有相应的惩罚。如果不分家,还有奖赏。不过,有一个特殊情况,如果不分户,在祖父母、父母主持下的预分家产(同籍异财)是法律允许的。

其实,唐代出台如此禁令,和当时的差科赋役政策有关,有人就采取分家析产的方式来规避课役,户等下降,该承担的课役也会少很多。所以,为了加强赋役征收,《户令》出台了相应的限制律令。

唐代这个律令还好,再看宋代是如何禁止分家的。宋太祖说了:如果家中父母还健在就分家,直接死刑。再回头对比一下清朝的这个规矩,感觉就是毛毛雨了。

这里,我们再来具体说一下“分户制度”。

分户制度开始于秦,有意思的是,此政策的出台,从初衷来说,和唐代一样,也是为了加强赋役的征收。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起草出台了《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家中成年男子超过二个的,赋税加倍。不分户也可以,多交钱就行。苦的就是普通的老百姓,地主有钱怕什么。

汉代起开始尊儒,儒学非常重视家庭关系,父母还在就分家,这在很多读书人看来,那绝对是有辱门庭之事。不过,在明清二代,大家对分家一事也就含糊对待了。从明代开始,只要官方不知道,分家基本没人管的。但有一点必须要遵守,就是必须要在长辈的主持下分家。

清朝的这条律例也是后来添加的,但这并不奇怪,清朝基本都照搬明朝,自然也就不会再去参考宋代或更早的法律条文了。可能真是“五世同堂”之事触动了乾隆,才多出了这么一条“杖一百”,至于有多少约束力,还真难说。

“立分单侯莹、侯殿,今奉严、慈之命,恐日后生齿,日烦别有争竞之端,故命将祖遗田产、房屋以及家中所有应分之物,除二位养老之外,其余均而分之……”鞍山市民俗收藏者侯鹏霄那里保存着这张清光绪二十一年,距今110年的“分家单”。

其实,细细看这分家制度的前前后后,除了有尚儒思想的影响外,更多的则是和当时的赋税制度有关,康熙就出台了一条政策“滋生人丁,永不加税”,这时候的分户,更多的则是为了避免大家庭的矛盾。

最后多说一句,不管怎么分家,只有生了儿子,才能留下全部财产,否则,就要拿出部分财产分给叔伯子侄。而女儿的财产继承地位等同于养子,女儿没有资格继承家产,儿子却有平分家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