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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父子分家析产纠纷如何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知识点

《平凡的世界》中

孙玉厚一家

在分家时展现父子情

充分解决了中国式家庭的矛盾

而现实世界中的分家矛盾

则多了一份无可奈何

近期

长乐法院联合多方力量

合力调解了一起

父子间的分家析产纠纷

关系恶化,父子各执一词

事情得从80年代说起,当时卓某通过签署分家析产协议将案涉房屋分给儿子卓某某。卓某某居住在案涉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了增建及修缮。之后,父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纠葛,关系逐渐恶化。

2020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因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卓某名下,卓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对案涉房屋拆迁权益归属问题,双方产生争执而后涉诉。

协议明明是我们分家签署的,各自顾好各自的家庭就行了,现在拆迁了你就横插一脚。

我只是把房子送给你,随时都可以撤销,你怎么这么不孝!

父子间的主要争议焦点是80年代的时候卓某与卓某某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属于分家协议还是赠与合同。卓某某主张该协议是属于分家析产协议,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应当按照分家协议处置财产。而卓某则主张该协议系赠与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再加上案外发生的生活细节冲突,导致双方矛盾重重。

多方合作,矛盾终被化解

面对这样一起特殊案件,该案承办法官融合法律与情理,从巩固亲情和促进家庭和睦的角度着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审视自身问题。同时法官还调动当事人亲友的力量,让亲友规劝当事人互谅互让,促使双方分歧逐渐缩小。

因双方争执导致案涉房屋拆迁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案涉地块的整体规划、建设。当地镇党委领导向承办法官反映了前述问题。法官积极争取当地镇党委的支持,并联合镇党委、司法所、村委会、拆迁公司共同参与到本案调解。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积怨,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拆迁权益归卓某某,由卓某某支付卓某50余万元房屋分割款。双方当事人均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一场父子间的矛盾纠纷终于化解。

法官说法

现今,对共有财产的处置不善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源点。父母与子女之间对家庭共有财产处置,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分家析产。一种是赠与。分家析产,分家即从原来的家庭中离开成立新的家庭,析产指的是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议析产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要注意的是,协议析产的前提是协议人必须是“共有人”。

本案中,对于分家协议性质的认定,关键正是卓某某是否系家庭财产的共有人。要成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基本前提就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具有贡献,尽到义务的家庭成员。诸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长期在外打工、生活,收入独享的成年人,均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民间许多情况下的分家析产,签署协议的往往是父母和子女,而许多子女其实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家庭的生产中,他们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共有人”,而在此基础上签署的分家协议,实质则是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的父母通过协议将财产无偿给予非共有人的子女,这正是名为分家,实为赠与的协议。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在未来某一天,在赠与房产未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父母如果赠与撤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