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相关法律服务>
分家析产案例>
分家析产知识点>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分家析产协议经公证后,效力是否优先于事后单方遗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父母先办理分家析产公证将房屋分配给子女,后又立遗嘱更改分配。法院判决:公证分家协议效力优先,遗嘱抵触部分无效。
【刘颖新律师评议】
已公证并履行的分家析产协议,事后遗嘱不得单方变更,维护交易安全。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