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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分家析产与继承时能否享有同等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丧偶儿媳长期赡养公婆,公婆去世后其他子女拒绝其参与析产。法院判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参与析产与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析产继承权利。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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