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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诉请撤销能否获支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父亲受子女胁迫签订分家协议,将主要房产分配给一子,父亲事后诉请撤销。法院判决:存在胁迫情形,撤销分家协议,重新依法析产。

 

刘颖新律师评议】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分家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欺诈、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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