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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一方长期独占使用,析产时是否应向其他共有人支付占有使用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兄弟共有房屋,兄长长期独占出租收益,弟弟诉请析产并补付使用费。法院判决:分割产权,同时由独占方按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

 

刘颖新律师评议】

  共有人无权独占共有物收益,应向其他共有人返还占有使用利益。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归属规则。

2. 《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物管理与收益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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