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相关法律服务>
分家析产案例>
分家析产知识点>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离婚后一方诉请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应如何分家析产处理夫妻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儿媳离婚后诉请分割登记在公公名下的家庭共有房产,法院要求先析产。法院判决:先进行家庭分家析产确定夫妻共同份额,再在离婚案件中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离婚纠纷,应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不得直接处分家庭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