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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诉请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应如何分家析产处理夫妻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儿媳离婚后诉请分割登记在公公名下的家庭共有房产,法院要求先析产。法院判决:先进行家庭分家析产确定夫妻共同份额,再在离婚案件中分割。

 

刘颖新律师评议】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离婚纠纷,应先析产确定夫妻份额,不得直接处分家庭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

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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