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签订分家协议后一方未按约付款,另一方能否要求履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小林与小周是亲兄弟,二人与母亲共同签订分家协议,约定老宅宅基地归小林,新房及宅基地归小周,小周需分五年向小林支付补偿款,前两年先付一部分。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小周以照顾母亲花费较多为由拒绝支付,小林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弟间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小周未按约付款是否应承担履行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分家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小周应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判决小周限期向小林支付到期补偿款。
【刘颖新律师评议】
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所有签订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协议明确约定了补偿款的支付金额和期限,小周以照顾母亲为由拒绝付款,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不能对抗协议的履行。实践中,家庭成员签订分家协议时,应明确财产归属、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避免后续产生争议;签订后各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反悔或找借口拒绝履行,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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