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出资翻建父母宅基地房屋,能否要求分割房屋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老鲁夫妇建有宅基地房屋,其子小鲁主张自己出资翻建房屋,与父母有约定应享有房屋份额,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一半归自己所有。老鲁夫妇辩称房屋系自己出资建设,小鲁无出资能力,未参与出资。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主张出资翻建父母宅基地房屋,能否要求分割房屋份额?法院认为小鲁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资事实,其参与盖房属于子女帮扶行为,判决驳回小鲁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主张对父母宅基地房屋享有份额的,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资、出力情况,仅口头陈述或无实质性证据的,难以获得支持。本案中,小鲁未能举证证明其出资 15 万元翻建房屋,法院未认可其份额主张。实践中,子女参与父母房屋翻建时,应保留出资凭证、施工记录等证据,或提前与父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份额归属。 子女参与父母房屋建设时,应留存出资、出力的相关证据,或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自身权益,避免日后因举证不能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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