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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防止另一方擅自处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因分割共有房屋产生纠纷,张某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诉讼期间,张某获悉李某正急于联系中介出售该房屋,可能通过低价转让或抵押等方式转移财产,导致未来判决难以执行。为防止房屋被擅自处分,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禁止其进行买卖、抵押等一切处分行为。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为防止一方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变卖、隐匿、毁损争议财产,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民事诉讼法》设立了财产保全制度。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与中介联系欲出售诉争房屋,构成对争议财产的恶意转移。因此,张某有权提出诉讼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该房屋,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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