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分家”方式规避债务的分家协议,债权人能否主张该协议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因经营失败,对外欠下巨额债务。为逃避债务,王某与其父亲、兄长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约定将家庭共有的、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主要财产——一处市值300万元的商铺,“分给”其父所有。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债权人张某向王某追讨债务时,发现王某名下已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分家协议》系王某为逃避债务与亲属恶意串通所签,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主张。
【刘颖新律师评议】
“假分家”的实质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法律行为。本案中,协议的核心目的并非分割真正的家庭共有财产,而是将王某个人名下的财产,以“分家”为名无偿转移给其父。这实质上是债务人王某与其亲属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转移资产来逃废债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行为因损害了债权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应属绝对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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