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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期间有共有人死亡,其应得份额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李父与李母育有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全家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建造了一处农村宅院(内有北房五间)。宅院登记在李父名下,但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后因家庭矛盾,李甲于2018年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该宅院进行分家析产,明确各自份额。诉讼中,李父、李母、李甲、李乙均为当事人。案件审理期间(尚未作出判决),李父因病突然去世。李父去世后,其在本案中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应当如何处理?是诉讼终止,由其继承人另案主张继承?还是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法院最终裁定中止诉讼,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父的应得份额。

 

【刘颖新律师评议】

当分家析产期间(或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有共有人死亡,其应得份额的处理,在法律上涉及继承关系与共有关系的交织,核心在于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权益。第一,确定死亡共有人的财产权利份额。第二,将该份额认定为死亡共有人的合法遗产,并启动继承程序。第三,继承人加入析产程序或取得财产。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若分家析产纠纷仍在进行,法院通常会选择中止审理,并通知所有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此外,要清楚认知到继承人继承的是具体的财产份额权利,而不是继续被继承人的诉讼地位。最终,在确定的分家析产方案中,死亡共有人应得的财产或其折价款,将直接分配给他的继承人。

这类案件的关键法理在于明确“继承”与“析产”是两个独立但可能衔接的法律关系。析产解决的是生者之间的财产权属划分;继承解决的是死者财产权利的转移。死亡共有人的份额不会自动归其他在世共有人所有,除非所有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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