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单“代签名”,数十载后兄弟对簿公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数十年前,钱家兄弟分家,立有《分家单》一份,载明老宅归弟弟钱某乙所有。该分家单由家族长辈执笔,钱某乙签名,哥哥钱某甲的名字则由他人代签。多年来,钱某乙一直居住使用老宅。后老宅面临拆迁,价值陡增。钱某甲之子(钱某甲已故)主张该分家单上钱某甲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协议无效,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分割老宅。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涉及年代久远的分家协议的效力认定,核心在于表见代理与权利失效原则的适用。虽然分家单上钱某甲的签名系代签,但需要考量钱某甲生前数十年的态度和行为。如果钱某甲在世时,明知弟弟钱某乙依据分家单占有、使用老宅多年,却从未提出异议,则其行为可能构成默示同意,或使钱某乙有理由相信代签行为已获其授权(表见代理)。
此外,钱某甲之子在权利沉睡数十年、标的物价值剧增后才主张协议无效,有违诚信原则,其请求权可能因“权利失效”而得不到支持。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院会综合考量分家单形成的背景、多年来的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行为等因素,倾向于维护既定事实和交易秩序的稳定,除非主张无效的一方有极其充分的相反证据,否则难以推翻已履行多年的分家协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