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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经营企业的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孙氏父子共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父亲占股60%,儿子占股40%。公司资产与家庭财产长期混同。现因父子经营理念不合,儿子要求退股分家。父亲同意儿子退出,但在公司价值评估和股权转让价格上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评析

此类案件需区分公司法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家析产的对象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公司财产。儿子要求分割的是其持有的40%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处理方式通常有:1. 股权转让:儿子将股权转让给父亲或第三方,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2. 公司减资:公司回购儿子的股权,但程序复杂。3.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关键难点在于公司价值的评估。由于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能需要先进行“公司人格否认”或通过司法审计厘清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再进行评估。建议优先通过协商确定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