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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分家协议的效力与证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陈家兄弟二人多年前在村干部见证下达成口头分家协议,约定祖屋归弟弟所有,弟弟补偿哥哥5万元。哥哥搬出后,弟弟支付了3万元,剩余2万元一直未付。现哥哥起诉要求弟弟支付余款,弟弟却否认口头协议的存在。

刘颖新律师评析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但最大的问题在于举证困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哥哥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内容。有效的证据可以包括:1. 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当时的村干部)的证言;2. 弟弟已支付3万元的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并结合沟通记录,形成证据链证明该笔款项是履行分家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3. 双方就分家事宜进行沟通的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如果哥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此案警示,涉及重大财产变动的分家事宜,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