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多年后对遗漏财产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沈家兄弟于十年前分家,当时分割了已知的房屋、存款等。最近,弟弟偶然发现父亲在世时曾以他人名义在银行存有一笔10万元的款项,该笔款项在分家时未被提及。弟弟要求哥哥重新分家,分割该笔遗漏存款。
【刘颖新律师评析】
分家析产协议通常针对的是当时已知的家庭共同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当时未知的“遗漏财产”,该财产的性质仍然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的遗产)。其他共有人(或继承人)发现后,有权要求对该遗漏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该10万元存款属于父亲的遗产,在分家时未被分割。弟弟的请求权基础是共有物分割请求权,该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要求支付折价款的债权请求权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从发现遗漏财产之日起算)。弟弟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请求对该笔遗漏存款进行分割。法院会依法支持其诉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