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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协议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如何维权?——以“兄妹析产协议违约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陈氏兄妹(陈大、陈二)因父母遗留的两套房产(A房90㎡、B房70㎡)签订《析产协议》:约定A房归陈大所有,B房归陈二所有,陈大需在2022年1月前向陈二支付补偿款80万元,陈二需在收款后10日内配合办理A房过户。2022年1月,陈大按约支付80万元,但陈二以“A房市场价上涨,补偿款过低”为由拒绝配合过户。陈大多次催告无果,遂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二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争议焦点

  1. 《析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二主张,协议系“口头约定后补签”,未公证也未见证,可能存在胁迫情形;陈大则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

  2. 陈二拒不履行是否构成违约?

陈二认为,协议未明确违约金标准,其有权要求调整补偿款;陈大则主张,协议已约定“逾期配合过户需按日支付补偿款0.05%”,陈二应依约履行。

  3.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过户?

陈二担心,若法院判决过户,其可能“名下无房”影响购房资格;陈大则强调,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应通过强制执行保障其物权。

法院判决

  1. 《析产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条件),认定协议虽未公证,但有双方签字、补偿款支付凭证及微信催告记录佐证,足以证明真实性。判决陈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配合办理A房过户。

  2. 违约金标准合理,陈二需按约赔偿

法院指出,协议约定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年化18.25%)未超过法律保护上限(LPR的4倍),且陈二违约无合法理由,故支持陈大主张的违约金(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至过户完成日)。

  3. 强制执行不影响陈二购房资格,可通过“名下无房”证明解决

法院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过户后为陈二出具《名下无房证明》,保障其后续购房资格。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签订析产协议时明确违约条款,预留证据

协议应写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金标准(如日万分之五)”,并约定“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签字后可通过微信、邮件再次确认条款,保留沟通记录。

  2. 优先通过律师函催告,固定违约证据

若对方拒不履行,可委托律师发送《履约催告函》,明确“已给予合理期限,逾期将起诉”。函件需通过EMS邮寄(备注“析产协议履约催告”),并保留签收记录。

  3. 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确保判决后能实际执行。需提供等值担保(如保险公司保函)。

  4. 判决后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无需二次起诉

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在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过户。

 

析产协议签订后,一方拒不履行时,另一方可通过“确认协议效力+主张违约责任+强制执行”三步走维权。关键在于协议条款的明确性、违约证据的固定及强制执行程序的及时启动。家庭成员在析产时应重视协议的法律效力,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维权受阻。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