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产后新产权人再次出售的注意事项——以“析产房出售税费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北京市海淀区王氏兄妹(王甲、王乙)通过法院判决完成父母遗留房产的析产:王甲取得80㎡房产(原登记在父母名下),并支付王乙补偿款120万元。2023年,王甲因工作调动需出售该房产,与买家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0万元。交易过程中,李某发现该房产“满二不满五”(析产前父母于2019年取得房产证),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约25万元(500万×5%)。王甲认为析产后应重新计算持有时间,拒绝承担该税费;李某则以合同未明确约定为由要求王甲支付,双方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争议焦点
1. 析产后房屋“持有时间”如何计算?是否影响税费承担?
王甲主张,析产后其作为新产权人,持有时间应从2021年析产判决生效日起算,此时房屋“满二”,无需缴纳增值税;李某则认为,根据税务规定,析产不改变房屋原始取得时间(2019年),仍属“满二不满五”,需缴纳增值税。
2. 买卖合同未明确税费承担方时,责任如何分配?
合同仅约定“税费按国家规定缴纳”,未明确增值税由哪方承担。王甲认为应由买家承担(行业惯例);李某则主张卖家作为产权人应负责原始税费。
3. 析产后房屋是否存在其他隐性权利限制?
李某担心,析产过程中若存在未清偿的抵押、查封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效。王甲则提供析产判决及产权证,证明房屋无权利负担。
法院判决
1. 析产后房屋持有时间以原始取得时间为准,增值税由卖方承担
法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认定析产属于“产权转移但物理未变更”的情形,房屋持有时间仍从原始登记日(2019年)起算,此时交易属“满二不满五”,增值税应由卖方(王甲)承担。
2. 合同未明确约定时,增值税按法定原则分配
法院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未约定税费承担方的,应按“法定优先于约定”原则处理。增值税属于卖方转让房产的法定义务,故判决王甲支付增值税25万元,合同继续履行。
3. 析产判决可排除房屋权利限制,交易合法有效
法院审查析产判决及产权证后,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交易程序合法,驳回李某解除合同的请求。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出售前核查房屋原始登记时间及税费政策
新产权人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档案,明确原始取得时间,并咨询税务部门确认当前交易需缴纳的税费种类及金额,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违约。
2. 买卖合同中明确税费承担条款,减少争议
合同应详细列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具体税种的承担方,例如约定“因房屋持有时间不足五年产生的增值税,由卖方承担”。
3. 提供析产法律文件,证明房屋权利清晰
交易时需向买家出示析产判决、公证书或产权证等文件,证明房屋产权无争议、无权利负担,增强买家信心,避免交易因权利瑕疵被撤销。
4. 预留税费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违约
根据房屋评估价或成交价,提前计算可能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并在收款计划中预留资金,确保按时缴税,避免因延迟缴税导致合同解除。
析产后新产权人出售房屋时,需重点关注“持有时间计算”“税费承担约定”及“权利证明”三大问题。通过提前核查信息、明确合同条款、提供完整法律文件,可有效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双方权益。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