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析产时市场价值确定争议——以“兄弟析产房价评估纠纷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广州市天河区兄弟二人(陈某、林某)因继承父母遗留的一套120㎡商品房(位于核心商圈,带学区)产生析产纠纷。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2020年父母去世后未留遗嘱,兄弟二人按法定继承各占50%份额。2023年,陈某主张分割房屋,要求按其委托的A评估机构出具的650万元价格取得产权,并向林某支付325万元折价款;林某则认为A机构评估价过高,要求按其委托的B评估机构出具的580万元价格分割,双方争执不下,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1. 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某主张其委托的A机构具备一级资质,评估程序合法,报告应被采信;林某则认为A机构未实地勘查,且与陈某存在利益关联(A机构曾为陈某公司提供过咨询),报告不客观。
2. 如何选择更公平的评估机构及方法?
林某提出应由法院指定第三方机构评估,或采用“多家机构平均值”确定房价;陈某则坚持按市场比较法(参考周边同户型成交价)评估,反对采用收益法(假设房屋出租的收益折现)。
3. 学区、装修等附加价值是否应纳入评估范围?
陈某认为房屋带省级重点小学学位,应按学位房价格(约7万元/㎡)评估;林某则主张学位属不可分割的公共资源,不应单独溢价,且房屋装修老旧,需扣除10万元折旧费。
法院判决
1. 驳回单方评估报告,指定第三方机构重新评估
法院认为,陈某、林某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均存在程序瑕疵(A机构未实地勘查,B机构评估方法陈旧),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指定具有司法评估资质的C机构重新评估。C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综合评估,结合周边同户型成交价(6.2万元/㎡)、学位溢价(5%)及装修折旧(8万元),最终确定房屋市场价值为620万元。
2. 学区、装修等附加价值按比例分摊
法院指出,学位属房屋附属权益,应按市场溢价比例(5%)纳入评估,即学位增值31万元(620万×5%),由双方按份额分摊;装修折旧费8万元按实际使用年限扣除,剩余价值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
3. 判决陈某取得房屋,支付林某310万元折价款
综合评估结果及双方需求(陈某子女需入学),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陈某向林某支付50%份额的折价款310万元(620万×50%),并承担评估费2万元。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优先通过法院指定或双方共选评估机构,避免单方委托争议
共有房屋析产时,当事人可协商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指定具有司法评估资质的机构,确保评估程序公正。
2. 评估方法需结合房屋实际用途,综合采用多种方法
对住宅类房屋,应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参考周边成交价);若房屋存在租金收益(如商铺),可同步采用收益法评估。单一方法可能导致结果偏差,综合评估更公平。
3. 明确学区、车位等附加价值的评估与分摊规则
若房屋附带学位、车位等权益,应在评估报告中单独列明其市场价值,并按共有份额分摊。例如,学位溢价可按“周边学位房与非学位房价差”计算,避免遗漏或重复计价。
4. 保留评估过程证据,防范对方质疑结果
当事人应要求评估机构出具详细报告,包括实地勘查记录、比较案例来源、计算方法等,并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若对方质疑评估结果,可通过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或重新评估予以回应。
共有房屋析产时,市场价值的确定需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平”。通过法院指定机构、综合评估方法、明确附加价值分摊规则,可有效减少争议,保障当事人权益。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