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产中一方故意损毁房屋的处置——以“兄弟争房毁损赔偿案”为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上海市徐汇区兄弟二人(张大、张二)继承父母遗留的一套90㎡老宅(市场价约450万元)。2023年,双方协商析产未果,张大因主张取得房屋但遭张二反对,遂在2023年10月趁张二外出期间,私自拆除房屋内全部实木地板、砸毁厨房橱柜及卫生间设施,导致房屋直接损失约12万元(评估机构鉴定)。张二发现后报警,并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大赔偿损失,同时主张因房屋毁损导致价值贬损(评估贬值30万元),应重新调整析产比例。
争议焦点
1. 故意损毁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如何赔偿?
张二主张,张大故意损毁共有财产,侵犯其财产权,应按实际损失12万元及房屋贬值30万元全额赔偿;张大则辩称“拆除的是自己份额内的装修”,仅愿赔偿部分损失。
2. 房屋毁损是否影响析产比例?应如何调整?
张二认为,张大的行为导致房屋整体价值下降,析产时应减少其份额;张大则主张析产比例已由民法典确定,毁损行为与份额无关。
3. 赔偿范围是否包括间接损失(如房屋贬值)?
张二提供评估报告,证明房屋因毁损导致市场价从450万元降至420万元;张大则认为贬值属“市场波动”,与毁损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1. 认定故意损毁行为构成侵权,赔偿实际损失及合理贬值
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张大未经同意擅自拆毁共有房屋内设施,主观存在故意,客观造成损失,构成侵权。判决张大赔偿张二实际损失12万元(按共有份额各半分担,即张大赔偿张二6万元,另6万元自行承担);同时,因毁损导致房屋整体贬值30万元,按过错比例(张大主责70%,张二次责30%),张大需额外赔偿张二21万元(30万×70%)。
2. 析产比例不因毁损行为调整,但赔偿后可折抵折价款
法院指出,析产比例由民法典确定(各50%),毁损行为不影响份额划分。但张大应支付的赔偿款27万元(6万+21万),可在其应向张二支付的房屋折价款中抵扣。例如,若房屋归张二所有,张二需向张大支付225万元折价款,抵扣后实际支付198万元(225万-27万)。
3. 驳回张大“拆除自有份额装修”的抗辩
法院认为,房屋内装修属共有部分(除非能证明由某方单独出资),张大无权单方处置。即使装修由其出资,也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而非擅自毁损。
刘颖新律师建议
1. 发现损毁行为立即取证并报警,固定侵权事实
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留报警记录、物业证明等证据,证明损毁范围、时间及责任人。若涉及专业评估(如房屋贬值),需及时委托机构鉴定,避免证据灭失。
2. 析产诉讼中同步主张侵权赔偿,避免程序拖延
可在析产案件中增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或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之诉。法院通常合并审理,提高效率。
3.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合理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如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赔偿;间接损失(如房屋贬值)需证明与毁损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金额合理。例如,可提供同地段无损房屋成交价作为对比。
4. 通过保全措施防止损毁行为扩大,降低损失
若发现对方有继续损毁房屋的风险,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如禁止进入房屋、禁止拆除设施),或提前委托第三方监管房屋,避免损失扩大。
房屋析产过程中,一方故意损毁共有财产的行为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影响最终财产分配结果。当事人应通过及时取证、同步主张赔偿、申请保全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小失大”。如果您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刘颖新律师的电话进行咨询: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