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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分割拆迁款,如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李小某为未成年人,父母王某与李某离婚后随王某生活,无固定住所。李某与李小某、王某因拆迁获得两套房屋,离婚后李某拒绝分配房屋,王某遂起诉要求分割,以保障李小某的居住权益。法院认为李小某作为被拆迁人有权获得拆迁份额,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保护义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套房屋归李小某与王某共同所有,王某不得处分李小某的房屋份额,确保李小某的居住稳定。

刘颖新律师评议】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作为父亲,虽与王某离婚,但仍需保障李小某的居住权益。法院通过调解明确王某不得处分李小某的房屋份额,直接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特殊保护。并且本案以调解方式平衡了各方权益,既保障了李小某的居住权,又缓和了家庭矛盾,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二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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