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分家析产纠纷:临时安置补偿费何去何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案情简介】
孙某起诉李某、第三人北京某开发公司,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孙某与李某原是夫妻,2024年3月15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20年9月10日,李某代表全家与某开发公司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孙某是被拆迁人之一,有拆迁利益,其中临时安置补助费每人每月1800元,归个人所有。拆迁后被安置人曾约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分开领取,但孙某和李某两人的共同领取。现即将发放2024年6月 - 2025年5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孙某得知李某与第三人签了两年临时安置补助费协议,且第三人把属于孙某的费用打入李某账户。李某不同意给孙某,孙某遂起诉,要求属于自己的21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归自己,并让第三人直接发放给自己,诉讼费由李某承担。李某称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拿走自己的钱,需退还才给孙某。某开发公司称已发放费用与自己无关,后续若满足条件可配合孙某单独领取。
【刘颖新主任律师评析】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在于对离婚后临时安置补偿费归属及发放方式的判定。李某在与孙某离婚后获取应归孙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李某虽称孙某在婚姻期间拿走自己的钱,但没证据,这可另案解决。根据某开发公司所说临时安置补偿发放时间,应依法调整孙某主张的已发放临时安置补偿时间区间。而且,李某和孙某已经离婚,若后续仍向李某发放属于孙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会增加双方诉累和矛盾。所以,孙某主张今后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由某开发公司直接发放给自己,这一请求应得到支持。这既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保障了孙某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