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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建后其他继承人应当给付费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基本案情】

1与李2系父子关系,本案诉争的位于xxxx区李x名下的房屋53.53平方米重新翻建后为130平方米、宅院575.10平方米已被本院判决归属于李2所有,李1对翻建的房屋进行了投入,经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翻建房屋的工程造价总额为97346元。

【刘颖新律师评议】

2应对李1翻建房屋的工程造价97346元进行部分返还。

1与李x的继承人李x山、李x荣、李x英达成了房产继承协议,将诉争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李富)和院落赠与李1,为此李1对房屋进行了翻建。由于李2未在房产继承协议上签字,该协议被判决无效,诉争房屋和院落被判归李2,但该房屋的翻建费用李2未返还给李1。李2辩解称,自己对翻建房屋出资5万元,但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对该辩解不予支持。对李1对房屋进行翻建的行为,有(xx)西郊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庭审笔录及李2庭审中的自认予以证实,故对李1翻建房屋的实事予以认可。

对房屋进行翻建的工程造价,有吉林天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予以佐证,予以采信。

房屋翻建之前的老房为53.53平方米,现房屋工程造价为97346元,因李1将老房屋拆除,故该房屋价值应予以扣除。翻建房屋使用了原房屋部分地基和旧砖头,同时考虑李2身体残疾,没有生活来源,经济困难,李1作为对李2有抚养义务的赡养人,其所投入的房屋翻建费酌情予以扣减,鉴定费2000元由李1承担。综上李2返还李1房屋翻建费3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