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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遗产继承?权益该如何争取

 

基本案情】

2000年,带着三个孩子的田女士与带着一个孩子的蔡先生登记结婚,重新组建了一个六口之家。婚后,田女士和丈夫以及孩子们,一直居住在位于药王庙附近的一处宅基地,这处宅基地的户主是丈夫二哥的名字。而此时蔡先生的名下,有一处公租房可以买私,在婆婆的劝说下,这个买私的机会让给了丈夫的大哥一家。

大哥、大嫂在婆婆去世的前后均表示,如果登记在老二名下的平房拆迁,他们的份额愿意留给田女士一家。眼见一家人就房子的份额均已经说好,田女士夫妇为了让一家人住的更舒服和宽敞一点,自掏腰包在院子西侧翻盖了两间平房。

本以为可以安稳过小日子了,谁知一家人被蔡先生的姨妈诉至法院,原来,这处宅基地最开始是蔡先生母亲和蔡先生姨妈的共同财产,经过公证,蔡先生的姨妈占有一定份额。多年来这处院落一直没有分割,直到此时,姨妈的继承人才拿着公证书,将居住在此的亲人告上法院,要求划分出他们的份额。接到诉讼后,二哥曾表示,如果分走自己的房子会影响面积,而分走田女士之后翻盖的房子,则不会影响。二哥向田女士夫妻保证,以后拆迁的时候不会亏待他们。于是,田女士将自己翻盖的一间房,分给了姨妈的继承人。

令田女士更没想到的是,2010年末,丈夫因病去世,直到此时田女士才发现,当初丈夫名下那套买私的公租房已经被大哥出售了。而更令她没想到的是,丈夫去世还不到半年,二哥、二嫂便将她赶出家门。2016年,宅基地拆迁,拆迁补偿协议是丈夫的儿子和二哥作为两家户主去签字的,而田女士则是两手空空。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除了分家析产、遗产继承之外,还有房屋买卖纠纷。

田女士的丈夫在2010年去世,2016年家中房产拆迁,按照法律规定要先进行分家析产,田女士在明确自己的份额之后,可以主张相应的搬家奖励款以及周转费和拆迁补偿。

关于分家析产的案子,律师表示,考虑到分家析产案子的特殊性,要将拆迁协议中的所有人都列明主体,否则法院没法查明事实,无法进行准确的析产。律师认为,根据田女士出示的资料,已经明确田女士和现任丈夫作为被安置人,在拆迁补偿范畴之内,田女士并未授权给二哥代为处置的情况下,除了得到房子以外,还可以主张地上物和宅基地的相应补偿。

对于另外一套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就是谁的财产。如果该房产确实登记在丈夫名下,律师认为,可以视为遗产,在丈夫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由田女士和四个孩子共同继承,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田女士对于丈夫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的合同效力产生质疑,需要进一步作出分析。如果丈夫的确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作为监护人也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建议田女士调取原始的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全部档案,如果丈夫的签字确实是伪造的,那么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合同效力确实存在问题,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将房产恢复到丈夫名下。

 

刘颖新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