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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燕诉母兄争 60 万拆迁补偿款:析产还是继承?
【基本案情】
张红与王亮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王大伟、一女王小燕。王大伟于2006年结婚并分家生活,王小燕于2008年结婚。父亲王亮于2012年去世。母亲张红与父亲王亮在结婚时盖有房屋一套,2013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补偿款共计60万元被江萍和王海领取。王小燕认为该拆迁补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其中应有其份额,遂将母亲张红与哥哥王大伟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即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60万元。诉讼中,原告王小燕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法继承王亮的遗产。
【刘颖新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析产和遗产继承两个法律关系。首先,该案涉案拆迁款60万元是属于张红与王亮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并非包含王大伟、王小燕在内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对于该60万元不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作为张红与王亮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因王亮去世,导致与张红夫妻共同共有关系解体,并产生遗产继承的发生。在该拆迁补偿款60万元中,张红享有该拆迁款中的30万元,王亮所享有的拆迁款中的30万元应作为王亮的遗产进行继承。再次,王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王小燕、被告张红、王大伟,三人对于王亮的遗产30万元享有等额继承权利,即各继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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